借公務差旅之機公款旅游,用公款報銷私人聚餐,巧立名目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的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可以說是“好心辦壞事”、害人害己的典型案例,相關人員不僅受到嚴肅處理,分別退賠違紀款項,還被通報曝光,其教訓深刻,務必引以為戒。
眾所周知,要把好事辦好,講規矩是首要的。規矩作為在約定俗成中成型,并逐漸融入人們思維習慣中的的辦事規程和行為準則,就必須轉化為人們的行為自覺。對于黨政部門和領導干部而言,規矩作為剛性和軟性的合集,既包括黨章、黨紀、國法這樣的硬性約束,也包括黨的優良傳統、工作慣例等內容。
延伸到今天的公務接待,安排高檔菜肴、豪華套房、景點觀光,這樣的“熱情”是死要面子;逢年過節組織公款聚餐、濫發錢物,這樣的“關懷”是不要原則;借婚喪事宜給領導送禮金、開公車撐門面,這樣的“情誼”見不得陽光;礙于情面沒有堅持原則、半推半就接受,這樣的“尊重”是自欺欺人。
由此可見,破壞規矩的“好心”,傷害的是組織的形象和人民群眾的利益,敗壞的是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和威望,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我國雖是個人情社會,但一旦沖破了紀律的約束,那么整個國家、民族乃至個人都會成為受害者。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黨員干部,任何行為都應建立在合法有序的基礎之上,堅守對規矩和紀律的遵循,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既是不容任何人踐踏的底線,也是常懸心頭的制度“利劍”,只有常懷敬畏紀律之心,才能避免“好心”辦出壞事。(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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