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通訊員張恒、陳橋報道:2月16日,經過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共同啟動涉疫案件快偵快訴快判程序,咸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熊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被告人當庭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月6日13時許,咸安區馬橋鎮鰲山村村民被告人熊某飲酒后到該村村委會反映其房屋漏雨問題。因其未按規定佩戴口罩,該村甘支書和正在該村指導、督辦疫情防控工作的馬橋鎮徐副鎮長對其勸告,但熊某拒絕并辱罵二人,且推搡徐某。村委會副主任見狀便上前拉開熊某,卻被其抓傷右鎖骨部。
隨后,熊某進入辦公室,隨地吐口水,并用打火機將該村疫情期間相關工作材料點燃燒毀。
咸安公安機關迅速開展調查,當天依法對熊某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經繼續調查并固定證據,2月7日咸安警方依法對熊某涉嫌尋釁滋事立案偵查,并在偵結后立即提交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公安機關調查,熊某在新冠狀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發泄情緒,隨意毆打、辱罵他人,損毀資料,嚴重影響咸安區馬橋鎮鰲山村疫情防控工作,情節嚴重,已涉嫌尋釁滋事罪。法院審理中,被告人熊某當庭認罪,且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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