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網訊 咸寧日報全媒體記者周榮華、通訊員鄭紅霞、周理勇報道:2月10日,崇陽縣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葉某涉嫌妨害公務罪一案。最終,葉某因辱罵防控工作人員、毆打公安民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這是我市依法依規、從嚴從實、快審快結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發生的一起典型案件。
面對嚴峻的疫情,我市堅決依法打擊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故意隱瞞接觸史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明防疫紀律,依紀依規依法追責問責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等問題,統籌推進防控工作。市紀委監委還專門發出《關于嚴明“十個嚴禁”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的緊急通知》。
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暗訪發現,咸安區汀泗橋鎮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責任不力,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重大隱患和不良影響。
2月4日,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市委批準,給予汀泗橋鎮黨委書記雷玲,汀泗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劉志敏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月3日,經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名免去劉志敏汀泗橋鎮政府鎮長職務;2月2日,咸安區委免去孫鵬汀泗橋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區監委派出汀泗橋鎮監察室主任職務,咸安區紀委分別給予汀泗橋鎮黨委副書記賀國華、孫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連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十個嚴禁”執行情況加強監督執紀問責。截至2月10日,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已問責23個黨組織,285名責任人。
全市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對拒不配合防控工作、故意隱瞞接觸史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處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月24日,通城縣工作人員依法對G353國道北港路口開展疫情防控,違法行為人陳某與其女朋友陳某某拒不配合檢查,踢損執勤車輛,踢傷執勤民警、咬傷一名輔警右上肢。2月7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市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涉疫違法犯罪行為打處工作。1月23日至2月9日,共偵辦涉疫刑事案件10起,查處涉疫治安案件、辦理涉疫行政案件332起,行政拘留343人,罰款427人,警告、教育訓誡2703人,形成強力震懾,確保了全市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
編輯: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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